
和J常開玩笑說,我倆都是英華次貨。英華的產品,好多都是成功人士背後的賢內助,好像李超人的夫人莊月明,局長林瑞麟的太太,甚至是我老闆的老婆,入得廚房,出得廳堂的一類;要不就是工作認真,事業有成的專業人士,住在學校附近的半山豪宅。最起碼,也是個過著中產生活的Bo-bo族,背著名牌包包,一年歐遊兩次。那我們呢,好像甚麼都不是,最像就是次貨。
現實生活裡,總有不少叫人氣結的事,只有逼不得已當奸人,才能達到目的。
最近有一個freelance的工作,薪金被拖欠了四個月之久,並不是那家公司付不起,而是辦事的人員太散漫,跟她們理論,也是愛理不理,最後我得做奸人投訴到部門最高層,落足藥力數她們不是。果然,一個星期內就可以拿錢了。事總是要做,現在被高層罵著來做,倒不如之前晚十幾分鐘下班,把事早弄妥還好啦。
以前我最討厭客戶有的沒的都跟我老闆聯絡,我知道這樣不好受,可是現在我倒是要使用同一手段。為甚麼重不可以互相尊重幫忙,要逼的你死我亡才好呢。